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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 扫黑除恶有了专门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 

扫黑除恶有了专门法

202112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将自202251日起正式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

《反有组织犯罪法》涉及金融机构的重点条款包括:

第十七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

公安机关核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发现涉案财产有灭失、转移的紧急风险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涉案财产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期限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期限届满或者适用紧急措施的情形消失的,应当立即解除紧急措施。

第七十一条  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协助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

作为金融机构,我们要认真履行《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严禁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严禁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严禁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严禁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严禁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